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管理系统网签服务协议

本委托服务协议是非易燃易爆带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简称“带泵移动容器”)使用单位自愿采用非易燃易爆带泵罐车定点卸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易燃易爆系统”),对本公司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进行信息管理服务的合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带泵移动容器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信息采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请甲方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委托服务协议任意条款,请勿注册使用本“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如果甲方通过网上注册程序并勾选“同意委托服务协议”,即表示甲方自愿接受本委托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并且,以后甲方不得以未阅读本委托服务协议条款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非易燃易爆系统”操作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用户号、密码等。

密码:指甲方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中使用的登录密码。

第二条 “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甲方通过“非易燃易爆系统”网站登记甲方单位的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甲方可享受的服务包括:单位信息的注册和变更、账户基本信息的查看、本单位信息管理员操作记录的查看、本单位带泵移动容器使用信息的上传和变更、卸液点的设置、卸液点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异常信息情况说明的上传。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甲方申请开通“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非易燃易爆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的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

(二)主要义务

1、甲方承担带泵移动容器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定点卸液的安全主体责任。

2、甲方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的监控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3、甲方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注册和变更,本单位带泵移动容器使用信息的上传和变更,本单位带泵移动容器卸液点的设置、异常卸液信息的处理和反馈等工作,并对带泵移动容器的定点卸液行为进行监控及管理,确保带泵移动容器卸液的规范运行和安全使用。

4、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上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5、甲方应当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被盗或泄漏;甲方同时应当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对于自设密码,甲方应当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6、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具体内容请见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 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当立即对账户进行挂失或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上完成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信息处理的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非易燃易爆系统”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如《服务程序与要求》等)。

8、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发送违法的、与“非易燃易爆系统”操作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非易燃易爆系统”系统的正常进行。

9、甲方应当对其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上发出的所有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操作不符的,甲方应当自发生该种情况起1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当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对甲方发出的错误通知,乙方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乙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是乙方的原因,乙方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

11、如遇“非易燃易爆系统”故障,甲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的监控管理。

12、由于甲方管理和监控不善造成 “非易燃易爆系统”上运行的带泵移动容器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后果性的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13、甲方承诺本单位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及具备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监控的能力。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为不断改进“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提高信息采集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对“非易燃易爆系统”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2、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如需要对“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进行调整,或其他用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通过“非易燃易爆系统”正式通知甲方后施行,自通知甲方之日起调整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

(二)主要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非易燃易爆系统”软件的使用特许权、功能设计、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开发、运行环境的搭建、系统部署的测试、甲方基础数据配置等。

2、乙方提供信息服务的“非易燃易爆系统”的网址:http://nfne.tpvms.org.cn, 乙方信息服务与反馈服务电话:021-57208639,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电话:010-58811061。

2、乙方负责为甲方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上配置相应的功能权限,提供对甲方带泵移动容器卸液点开通信息的反馈,对甲方带泵移动容器异常卸液信息的反馈等服务。

3、乙方在“非易燃易爆系统”上完成带泵移动容器定点卸液信息采集服务的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非易燃易爆系统”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4、乙方负责“非易燃易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的定期统计、分析及反馈等服务。

5、如遇“非易燃易爆系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平台的故障排除和维护。

第五条 保密协议

甲方:

1、保密内容:工作中接触到的乙方关于“非易燃易爆系统”的方案、技术参数、数据及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与“非易燃易爆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 。

3、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间及终止之后2年。

4、泄密责任:承担《合同法》的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对接平台的技术参数及数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甲方上传至“非易燃易爆系统”的信息,需向国家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除外。

2、涉密人员范围:执行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承包/分包商承担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2年。

4、泄密责任:承担《合同法》的泄密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中止和终止

1、甲方通过网上注册程序申请“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时,本协议自甲方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生效。

2、甲方申请终止“非易燃易爆系统”委托服务时,应当向乙方提交终止“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的书面申请书(盖公章)及情况说明,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关闭甲方账户时终止。乙方按服务时间和合同时间退还相应比例的带泵移动容器信息采集系统运维服务费,甲方终止“非易燃易爆系统”服务前也应当偿清相应费用。

3、甲方不遵守本协议和“非易燃易爆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当按时为本单位纳入“非易燃易爆系统”的每辆带泵移动容器支付带泵移动容器信息采集系统运维服务费,如逾期一个月未续缴费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与未续费带泵移动容器相关的服务;如果带泵移动容器未到服务期限提前退出“非易燃易爆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服务。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

2、如非特别指明,本协议条款均适用于带泵移动容器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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